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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139****2573 课程提问

共同犯罪故意的“质的过剩”问题

案例:甲、乙商量共同晚上到丙家入户盗窃,甲在楼下盗窃,乙在楼上盗窃;乙发现丙很漂亮,于是强奸了丙。甲盗窃成功后走出丙家,事后才知乙强奸了丙。

定性:甲、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。强奸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剩,该责任应当由乙来承担,与甲无关。乙应以盗窃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论处。
    请问上述定性正确吗?个人理解观点,请指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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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时间:2020-09-14 10:56